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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4-06 | 黇之案例128:<提供伪证被判缓刑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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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伪证被判缓刑

    澄江县抗旱服务站站长徐勇,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合伙套取公款,并非法占有近20万元。近日,徐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其亲属因提供虚假证词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  2004年至2005年期间,徐勇利用其担任澄江县水利局抗旱服务站站长的便利,套取本单位公

款42.9万元,其中非法占有19.6万元。2004年至2006年期间,徐勇还多次收受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李某等5人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3600元。

  去年7月,检察机关在查办徐勇贪污、受贿一案时,依法对其亲属杨应初进行询问。杨应初为助其逃避打击,几次对自己所作的证言翻供,还先后找到与徐勇贪污、受贿案有关的证人付某等3人,指使他们在检察机关取证时提供虚假证言,以隐瞒徐勇贪污的事实。

  一审法院认定徐勇犯贪污罪,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。杨应初犯妨害作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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